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肖揚同志生平
中國共產黨的優(yōu)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zhàn)士,我國政法戰(zhàn)線的杰出領導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長肖揚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時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歲。
肖揚同志,1938年8月出生,廣東河源人。少年時期在家鄉(xiāng)讀私塾小學和初中,后就讀于廣東惠陽高級中學,1957年至196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62年1月大學畢業(yè)后,服從組織安排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法干校任教。同年8月調至廣東省曲江縣公安局工作。196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起,先后任中共廣東省曲江縣委宣傳部干事,縣委辦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起,先后任廣東省曲江縣龍歸公社黨委書記,縣委常委兼辦公室主任。他思想敏銳,開拓進取,注重調查研究,和基層群眾一起學習科學種田,推廣優(yōu)質雜交水稻,帶領當地群眾修建水電站,曾代表曲江縣龍歸公社出席全國農業(yè)先進單位表彰大會。1981年起,先后任中共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qū)委書記、中共廣東省清遠地委副書記。
1983年,肖揚同志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6年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他大膽創(chuàng)新,力主改革,提出檢察工作要為經濟建設服務、檢察機關要通過依法履職支持和保護科技人員等一系列新思路,還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暫緩逮捕措施,實現了保護生產與懲罰挽救罪犯的有機統一。1987年,為及時追捕內地攜公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研究開啟粵港聯手反貪綠色通道。1988年,支持并組織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設立經濟罪案舉報中心,為全國檢察系統建立舉報中心起了帶頭和示范作用。1989年,在廣東成立全國檢察機關第一個反貪污賄賂工作局,有力推動了偵查貪污賄賂案件工作。他堅持原則,處事及時果斷,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中,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多次召開會議傳達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示,及時向全省檢察人員提出嚴格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穩(wěn)定了隊伍,打擊了各種嚴重刑事犯罪活動。
1990年,肖揚同志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1992年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檢察委員會委員。他善于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有高超的法律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做了大量調研和論證,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基礎上,主持起草了反貪污賄賂法(草案),受到廣泛好評。
1993年,肖揚同志任司法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他大刀闊斧地改革司法行政工作,積極參與并推動國家治理理念從“法制”向“法治”轉變,向中央提議舉辦中央法制講座,有效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他提出要樹立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wěn)定“大服務”的思想,力推律師制度改革、公證制度改革、人民調解制度改革。為了讓貧者、弱者、殘者能打得起官司、獲得必要的法律救濟,1994年,他提出建立和實施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并積極在各地開展試點,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他還推動制定新中國第一部監(jiān)獄法,為實現我國監(jiān)獄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管理,創(chuàng)建現代文明監(jiān)獄作出了重要貢獻。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肖揚同志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兩次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副主任。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10年間,他團結帶領黨組一班人,積極開拓創(chuàng)新,全面推動司法改革,認真貫徹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改革目標。他倡導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建議中央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把“當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定為刑事司法的指導方針。在他的推動下,2007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準權正式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下放26年的歷史。他十分注重頂層設計,推動出臺了兩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共計完成89項改革措施,為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他高度重視人民法院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yǎng),提出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通過嚴格職業(yè)準入、提升職業(yè)技能、完善職業(yè)監(jiān)督、強化職業(yè)保障、培育職業(yè)道德等措施,著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專業(yè)精深、保障有力、監(jiān)督有效的人民法官隊伍。1998年,在他的推動下,人民法院全面實行公開審判,明確除法律規(guī)定的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這3類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予以公開審理案件外的案件一律實行公開審判,以公開促公正;大幅下調了訴訟費用,探索建立司法救濟制度,更好保護人民權利、改善民生。他堅持改革完善再審制度、執(zhí)行制度、案件管轄制度、審判委員會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未成年人審判制度等,為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貢獻。
肖揚同志退出領導崗位后,仍然十分關心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關注國際國內形勢變化,關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司法改革進展情況,關心人民群眾疾苦冷暖,積極參加社會活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充分展現了一名共產黨員的赤膽忠心。
肖揚同志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肖揚同志在近6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終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持黨性原則,刻苦鉆研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始終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為重。他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善于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具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和豐富的政法工作經驗。他思想解放,勇于開拓,敢于創(chuàng)新,具有很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善于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他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密切聯系群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關心同志,愛護干部。他善于調查研究,把握全局,注重聽取不同意見,調動和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他樂觀豁達,心胸寬廣,性格直爽,平易近人,廉潔奉公,嚴于律己,生活簡樸,對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受到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敬佩。
肖揚同志的一生,是為共產主義理想奮斗的一生,是為改革開放事業(yè)奮斗的一生,是為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奮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黨和國家的重大損失,是政法戰(zhàn)線的重大損失。他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優(yōu)良作風永遠值得我們學習。我們要化悲痛為力量,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同心同德,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肖揚同志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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