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準2017年6月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阿斯塔納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同時聲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