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剪輯:劉廈)
新華網:各位網友好!歡迎參加新華網在線訪談。今天,我們邀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新聞辦)主任、新聞發(fā)言人王松苗,為各位網友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王松苗: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今年的全國兩會因戰(zhàn)疫比往年遲來了些,但我們一直同舟共濟、堅定前行。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方顯珍貴。在這樣特殊的年份,很高興再次來到新華網,和大家一起回望檢察來路,接受網友評判。借此機會,衷心感謝各位網友長期以來對檢察工作的關心支持!
新華網:王主任,聽了張軍檢察長作的工作報告,總的感覺是,有突破,信息量大,從很多理念性引領中,能感受到國家法治建設在進步、社會法治意識在養(yǎng)成。這讓我們對報告的起草過程非常感興趣。
王松苗:感謝您的關注與鼓勵。我簡要介紹一下報告的起草過程。今年報告起草工作歷時較長,“文火慢燉”,歷時半年,反復修改,力求精品。突如其來的疫情給報告的調整修改、征求意見等提出新的要求,但也為反復打磨留下了空間。起草過程中,張軍檢察長作為起草組的總負責人,多次召集我們研究寫作思路、框架結構、總體風格等,特別是親自打磨,指導我們充實了大量信息,力求最全面、最客觀、最有縱深感地展示檢察工作。為寫好報告,我們同時征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省區(qū)市四大家主要負責同志等各方面共290人的意見。很多領導同志在抗疫期間專門抽出時間審閱我們的報告,提出了很多很有建設性的思路、觀點和具體修改意見,幫助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好報告。這讓我們特別受益!
報告的“本”在檢察工作,在我們努力踐行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之中。這就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自覺落實黨章黨規(guī)的規(guī)定,自覺履行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檢察職責,“不用揚鞭自奮蹄”。在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五個關鍵:一是“一條主線”貫穿始終。整個報告始終都沿著“守初心、擔使命”這條鮮明主線來展開,每一項內容都重在體現(xiàn)檢察機關對初心、使命的領悟和踐行。二是“四大檢察”全景展現(xiàn)。去年“四大檢察”第一次寫進全國人大決議。今年的報告專門對此進行回應,首次對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整體展現(xiàn)。三是“理念觀念”深度融入。報告不僅匯報檢察機關做了什么,還匯報為什么要這么做,把檢察機關司法理念、觀念講清楚,推動、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養(yǎng)成。四是“案例數(shù)據(jù)”力求典型。報告注重用大量的數(shù)據(jù)及同比說話,用小中見大的典型案例講好故事、以案釋法,努力使報告成為可查的數(shù)據(jù)庫、可讀的故事會。五是從文本上把握好變與不變的辯證法。今年報告,是近年來篇幅最短的,但要承載的內容很多,因此框架結構有變,專門把檢察戰(zhàn)疫情況單列為一大部分。采用數(shù)據(jù)有變,不僅首次使用辦案全口徑的數(shù)據(jù),而且有的對比橫跨5年時空,特別是首次分析20年來刑事案件變化情況,努力解構“兩大奇跡”背后的法治密碼。同時,為了引導地方提高辦案質效,還首次采用了“案—件比”的概念。有變,自然就有不變。主體內容不變,2019年工作涵蓋的內容與以往大體相同??傮w基調不變,2020年工作安排繼續(xù)延用2019年提出的“穩(wěn)進、落實、提升”工作主題。行文風格不變,一如既往簡潔、求實。
新華網:在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依法防控”。請問檢察機關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與2003年非典相比,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犯罪有什么新特點?
王松苗:疫情發(fā)生以來,檢察人員把與全國人民一道同心戰(zhàn)疫作為第一要務。最高檢從一開始就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是要重視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為檢察履職的根本遵循,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戰(zhàn)疫工作。繼第一時間向全系統(tǒng)發(fā)出關于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最高檢成立涉疫情防控檢察業(yè)務領導小組,加強對涉疫檢察業(yè)務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強化對下指導、對外發(fā)聲。除了報告提到的會同有關部門先后發(fā)布4個指導性意見外,最高檢還出臺了一系列涉疫檢察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適應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求,我們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及時有效震懾犯罪、維護防控秩序,又堅決避免“一刀切”機械司法和刑事打擊“擴大化”,以免留下后遺癥。2020年2月至4月,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訴2521人;對情節(jié)輕微的涉疫犯罪落實從寬政策,不批捕576人,不起訴117人。再比如,我們及時制發(fā)10批55個典型案例,通過公布檢察機關辦案過程和處理結果,指導各地檢察機關依法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引導全社會依法防疫。發(fā)布這些案例體現(xiàn)了“三個首次”。首次將在辦的案件對外發(fā)布,沒有等到判決生效蓋棺論定,主要是為了滿足實踐急需;首次會同公安部發(fā)布哄抬物價、境外疫情輸入兩批案例,以統(tǒng)一執(zhí)法尺度,及時指導辦案;首次采用一周一批的頻次對外發(fā)布,以震懾違法犯罪,強化法治權威,維護防疫秩序。又比如,疫情發(fā)生以來民營企業(yè)特別是小微企業(yè)經營困難,我們釋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堅持依法從嚴從快追訴妨害復工復產、損害企業(yè)合法權益的犯罪,最大程度幫助企業(yè)追贓挽損,同時落實好“慎捕慎訴”的檢察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yè)渡過難關,防止“案子辦了,企業(yè)垮了”。
您提到的這次疫情中的犯罪和非典疫情中的犯罪相比有什么新特點,這也始終是我們研究思考的課題。從司法辦案看,可以初步概括為四個不同:第一,案件總數(shù)大幅上升。非典期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疫情犯罪僅353人;而今年2到4月,提起公訴的涉疫情犯罪為2521人,是非典時期的7倍之多。第二,案件主要類型差別較大。非典期間,排名前三的制售偽劣藥品,哄抬物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犯罪,這次疫期僅占3%左右;此次疫期起訴人數(shù)排名前三的罪名是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和尋釁滋事罪。第三,犯罪手段更趨網絡化、信息化。正是借助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本次疫情以來詐騙等類別犯罪發(fā)案量大幅增長,犯罪行為的傳播速度遠遠快于非典時期,傳播范圍遠遠大于非典時期,社會危害性也更嚴重。同時也給司法機關依法查辦這類犯罪、調取固定證據(jù)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第四,更注重理性司法。非典期間,有不少案件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114條),這次適用這個罪名的極少,絕大多數(shù)造成病毒傳播的,確定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330條)。司法辦案就是要立足于不同于平時、不同于過往的經濟社會背景和犯罪形態(tài),及時調整、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找準工作著力點,努力實現(xiàn)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新聞發(fā)言人王松苗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陳杰攝
新華網:您剛才提到,今年的報告用了很多數(shù)據(jù),特別是第一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shù),這主要出于什么考慮?
王松苗:數(shù)據(jù)是觀察工作的窗口。這兩年,我們使用的數(shù)據(jù)逐步增多。今年的數(shù)據(jù)與往年相比也有很大不同,更加突出數(shù)據(jù)的說服力,強化對比的縱深感。就像您剛才講到的,我們第一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shù),包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shù),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shù),公益訴訟案件數(shù),對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監(jiān)督數(shù)。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數(shù)是首次出現(xiàn),以往我們主要披露的是申訴案件中提出抗訴和檢察建議的數(shù)字。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shù)也是頭回使用,與批準逮捕數(shù)和提起公訴數(shù)比,這里多了檢察機關審查后決定不批捕和不起訴數(shù)。
我看到有網友說,這些數(shù)字背后體現(xiàn)的是檢察責任與情懷。我們很感動,也努力這樣去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對歷史負責。司法辦案數(shù)字是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一個縮影,我們的報告不僅是檢察工作的呈現(xiàn),還要努力成為整個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狀態(tài)的鏡像,對法治歷史負責,為社會治理服務,替國家未來著想。二是對人民負責。我們是向人民匯報工作,就要對人民負責。公開更多的數(shù)據(jù)就是要接受人民監(jiān)督與評判,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為法治擔當。檢察機關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前連偵查、后接審判,參與整個訴訟活動。我們希望以這些數(shù)據(jù)反映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情況的同時,也展示整個司法檢察成果、法治建設樣態(tài)。
新華網:網絡不是藏身之地,網絡犯罪必須依法受到追究。能否請您介紹一下檢察機關打擊網絡犯罪的情況?
王松苗:懲治和防范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推進網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近年來,檢察機關對網絡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辦理的網絡犯罪案件數(shù)量逐年大幅上升。以2019年為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及利用網絡賭博、泄露個人信息等犯罪71765人,同比上升33.3%。通過網絡平臺動動手指拋個誘餌,精心設局,步步為營,網絡詐騙幾乎無孔不入。這在沒有智能手機、沒有網絡支付的非典時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戰(zhàn)疫時期,檢察機關注重依法嚴懲涉疫情網絡犯罪。在檢察機關辦理的所有涉疫案件中,詐騙犯罪數(shù)量最多、占比最高。
網絡犯罪高發(fā),并不意味著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而是因為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更加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且網絡犯罪成本更低、隱蔽性強、更加容易得手,同時也反映出加強網絡治理、提高依法管網治網水平仍需狠下功夫。為進一步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網、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落細落具體,今年4月,最高檢專門成立懲治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研究指導組,統(tǒng)籌協(xié)調做好深化打擊網絡犯罪各項工作。同時,最高檢還發(fā)布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既加強對各級檢察機關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的指導,也警示那些夢想“躺贏”掙錢的犯罪分子:清朗網絡豈容陰霾茍存!
新華網: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最高檢提出“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shù)”。照我們理解,不放過、不湊數(shù)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最高檢為什么還專門強調這個政策要求呢?
王松苗:您說得很對,“不放過、不湊數(shù)”是對每一起案件最基本的要求。但“淺河要當深河渡”,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最高檢之所以專門加以強調,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時代要求。這次專項斗爭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開展的,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讓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二是百姓呼聲。老百姓對有黑不掃、有惡不除很不滿意,對下指標辦案、搞“一陣風”同樣反感。因此,檢察機關從一開始就提出,要始終牢記“依法”二字,做到實事求是、嚴格依法、確保質量,能認定的決不放過,不能認定的決不拔高,決不允許為片面追求打擊數(shù)量而下指標辦案,決不能前面掃黑,后面再糾偏、解決申訴。2019年偵查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依法不認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惡移送的,依法認定2148件。
為做到這一點,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上下級領導關系這一體制優(yōu)勢,要求省級檢察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統(tǒng)一把關、市級檢察院對涉惡案件統(tǒng)一把關。最高檢還發(fā)布了5起“不放過、不湊數(shù)”典型案例。另外,在“打財斷血”中,對扣押、凍結、處置涉案財產的,最高檢也要求嚴格區(qū)分黑惡財產與合法財產、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yè)法人財產,加大監(jiān)督辦案力度。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收官之年,目前最高檢已經與公安部溝通達成共識,所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檢察機關一律提前介入。大量涉黑涉惡案件進入起訴階段,我們既注重提高辦案效率,加快辦案進度,更堅決落實兩個“統(tǒng)一把關”、確保辦案質量,把“不放過、不湊數(shù)”落實到每一起案件、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
新華網:無論在今天的報告中,還是疫情以來或其他場合,最高檢都多次強調對涉案民營企業(yè)負責人“慎捕慎訴”,能否再給我們深入闡述一下?
王松苗:沒錯,這是最高檢反復強調的觀點。平等保護民營經濟,事關經濟發(fā)展、就業(yè)和社會穩(wěn)定。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yè)座談會上,突出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huán)境。怎樣在司法實踐中同等對待、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è)?我們認為,就是要給予更多的司法關護來促進真正的平等,按照檢察機關提出的11條措施,把中央的精神和社會各界對民營企業(yè)的扶助全面落實到位。與某些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一旦涉案出問題,可能很快就有接任人選不同,家族式民營企業(yè)負責人被抓、被判,十有八九企業(yè)容易垮掉。因此,我們鮮明提出“慎捕慎訴”。當然,保護不是放縱,關護不能盲目。民營企業(yè)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所有案件都要從寬。對那些必須捕、必須訴,特別是涉黑涉惡、罪行嚴重的,我們堅決嚴厲打擊,決不搞“一風吹”。促進民營企業(yè)守法合規(guī)經營,本身就是支持和保護。
為把平等保護民營企業(yè)落到實處,去年最高檢還專門部署開展了兩個專項:一個是涉民營企業(yè)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共對依法可不繼續(xù)羈押的1971名民營企業(yè)負責人,建議辦案機關取保候審。另一個是涉民營企業(yè)刑事訴訟“掛案”專項清理。共排查出既不了結又不向前推進、久拖不決的“掛案”2687件,已督促結案1181件,讓長期“負罪”經營的企業(yè)放手發(fā)展。最高檢還向社會公開發(fā)布9個涉民營企業(y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與全國工商聯(lián)建立了日常溝通聯(lián)系機制。滬蘇浙皖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出臺政策,允許處于社區(qū)矯正期的企業(yè)人員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我們要求各地借鑒。
新華網:對于職務犯罪案件,監(jiān)察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銜接、配合、制約落實得怎么樣?
王松苗:總體順暢。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全面推開后,最高檢黨組就明確提出,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須自覺落實到位;制約是法定責任,不落實就是失職。2018年,我們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職務犯罪案件證據(jù)收集審查基本要求與案件材料移送清單,實現(xiàn)了平穩(wěn)對接。去年,最高檢又制發(fā)提前介入監(jiān)委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規(guī)定,明確遇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檢察機關可以提前介入,并圍繞證據(jù)收集、事實認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目前,監(jiān)檢銜接逐步規(guī)范,互相配合順暢有序,互相制約行之有效。去年,檢察機關共受理各級監(jiān)委移送職務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訴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訴704人,對需要補充核實的退回補充調查7806人次,不起訴率、退回補充調查率同比分別增加1.1個和16.3個百分點。目前,國家監(jiān)委辦理的中管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最高檢件件提前介入。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監(jiān)檢銜接工作機制,合力把反腐敗斗爭推向深入。
新華網:為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檢察機關“沒完沒了”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長期以來,我們舉全國檢察機關之力保護“祖國的花朵”。2018年,最高檢就防治校園性侵向教育部發(fā)出“一號檢察建議”后,持續(xù)緊盯不放,“沒完沒了”督促落實。這一做法得到了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wèi)健委等相關部委,以及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去年,我們與河北、河南、陜西等地省領導一起加強檢查,共同督導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與相關部門共建教職工入職前查詢相關違法記錄、未成年人被侵害強制報告等制度,努力抓出最大成效。
對一些黑惡組織拉未成年人充當“炮灰”,為他們犯罪助力,性質惡劣的,最高檢專門發(fā)布檢察政策:凡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一律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這也釋放出立體保護未成年人的信號!期待這樣的檢察政策能夠變成共同的法治自覺。
家國之未來,不在他人,全在今日之少年。而護佑少年的責任,不僅在檢察機關,更是在整個社會,需要各界共同把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落實好,一起守護祖國的明天。
新華網:最高檢在去年的報告中莊嚴承諾群眾來信件件有回復,這一年落實得怎么樣?
王松苗:緊盯“告狀難”“申訴難”痛點問題,以百姓心為心,幫助群眾解決難題,是檢察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2019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作出的莊嚴承諾。一年來,最高檢要求全體檢察人員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件件回復“人手再緊也要做到,工作再難也要做好”。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收到群眾來信近50萬件(信訪共計97萬余件),能夠回復的都已在7日內作了程序性處理,告知申訴人“信收到了,誰在辦”,回復率100%;3個月內再將辦理過程或結果告知申訴人,答復率99.2%。許多信訪群眾說,這么多年向多個單位郵寄材料,第一次得到回復,感到很溫暖。也有群眾點贊說,這是用新時代“檢察速度”傳遞“檢察溫度”。因為百姓覺得“你用心在關注我的事”,就來了,所以去年檢察機關受理的首次信訪同比上升23.3%,而極端訪、敏感訪和信訪老戶則下降了。
件件回復不是關鍵,案結事了才有價值。為推動群眾反映問題的解決,我們采取了多項舉措:一是推動檢察長接訪。去年各級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16135次。張軍檢察長12月在重慶調研時,就參與接訪了一起行政申訴案件,經過推心置腹釋法說理,申訴人當場表示:“我向您表態(tài),案件到此為止”。二是創(chuàng)新“檢察開庭”。對1244件申訴多年的疑難案件,創(chuàng)新采取公開聽證的形式來辦理。最高檢帶頭舉辦了8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社區(qū)代表等多方參與,擺事實、舉證據(jù)、釋法理,共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息訴罷訪。三是開通聯(lián)網辦信。整合開通貫通四級檢察機關的12309中國檢察網“網上信訪”系統(tǒng),實現(xiàn)群眾來信流轉、查詢、反饋“一網通辦”、全程提速,讓公平正義可感可信。四是今年3月份最高檢又組織開展信訪積案清理活動,全面清理重復信訪、長期信訪等重點信訪積案。我想,真正做人民的檢察院、人民的檢察官,就是要用“真情”、干“真事”,既要“件件有回復”,更要“事事有著落”。
新華網:檢察機關辦理的一系列正當防衛(wèi)案件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等觀念深入人心,也讓我們看到,檢察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致力于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不斷養(yǎng)成。
王松苗: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引領社會法治意識的養(yǎng)成,是檢察人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機關不僅要做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更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正當防衛(wèi)。2018年,昆山反殺案引發(fā)全民“圍觀”,最高檢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并作為正當防衛(wèi)典型案例公開發(fā)布。去年,最高檢又先后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邢臺董民剛案、杭州盛春平案、麗江唐雪案等系列正當防衛(wèi)案,讓正當防衛(wèi)“挺直了腰桿”,使“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起到了昭彰正義、匡正風氣的實際效果。此外,針對一些個人或單位詆毀烈士形象等行為,江西、廣西等地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侵害方志敏、雷鋒等英烈權益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48件,彰顯英烈形象不容褻瀆、英烈權益必須捍衛(wèi)!再如,“維護民警執(zhí)法安全就是維護國家法治尊嚴”,就是要通過檢察監(jiān)督,切實維護民警權益,讓人民警察保衛(wèi)人民有底氣、更硬氣!此外,最高檢圍繞社會廣泛關注的虛假訴訟、掃黑除惡、食品藥品安全等,發(fā)布了20批151個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既規(guī)范指導辦案,又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新華網:您在前面提到,今年的報告還專門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這種大跨度的歷史縱向分析應該是第一次出現(xiàn)在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請問這背后有什么深意?
王松苗:應該說,兩會工作報告既是重要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風向標;既書寫一個時期法治的進步,又記錄著整個社會的變遷。正如您所講到的,今年的工作報告匠心獨運,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附件中還制作了圖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趨勢。這在歷史上是第一次。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chuàng)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兩大奇跡”。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注意力、關注點發(fā)生了變化。新時代不僅要解決物質“有沒有”的問題,還要解決發(fā)展“好不好”的問題。經濟社會形勢、人民群眾要求發(fā)生深刻變化,我國的刑事犯罪結構與犯罪態(tài)勢也發(fā)生了巨大變化。概括起來就是“有降有升”:20年間,我國的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續(xù)下降。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遞減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比例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新類型犯罪明顯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增長56.6倍??缭?0年的數(shù)據(jù)對比,不僅能夠更直接反映刑事犯罪的整體走勢,也能夠更清晰折射出世情、國情、社情的動態(tài)變化,看出社會管理手段的不斷調整與豐富。
跨越歷史的分析是為了更好地預判未來的趨勢。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數(shù)據(jù)顯示了什么規(guī)律?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給出了答案: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xù)好轉,人民群眾收獲實實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發(fā)展內涵有新的期待。
面對這些變化,司法機關必須以更高的站位,深刻把握刑事犯罪變化規(guī)律,從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的高度,變革理念和措施,做好檢察履職頂層設計。比如,因應刑事犯罪形勢變化,調整檢察官角色定位。以往,社會上更多認為檢察官就是捕、訴、打、嚴,實踐中也是抗輕多、抗重少。新時代,人民群眾要求我們懲治犯罪與保護無辜并重。根據(jù)新修訂的檢察官法要求,最高檢在各種場合反復強調,要把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作為新時代履職的本質要求,堅決摒棄偏愛從重從嚴的傳統(tǒng)實踐,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既要做犯罪的追訴者,也要做無辜的保護者。
革新檢察理念。過去主要是通過嚴厲的刑罰懲治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羈押率、高起訴率、高判刑率。當前,在輕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據(jù)比例不斷抬高的情況下,貫徹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則尤顯重要,“少捕慎訴”亟待有效落實。去年,共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113785人,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4154人,對偵查、審判中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建議取保候審75457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32%、167%、279%。
推動刑事法治完善。改革開放40年來,刑事立法漸趨寬緩:死刑罪名經過刑法修正案(八)(九),減少了22個;簡易程序1996年入法,2012年又擴大適用范圍;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從強調“嚴打”到寬嚴相濟,從疑罪從“掛”到疑罪從無,司法實踐也在逐步調整適應。2018年10月刑訴法修改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讓刑事司法現(xiàn)代化找到了新的發(fā)力點。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背后的法治考量,連接著昨天、今天和明天,反映的是歷史的規(guī)律、時代的發(fā)展和人民的要求。我們希望,報告中給出的20年的數(shù)據(jù)變化,能夠為司法實踐、社會治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jù),也讓這份報告更有史料價值和服務功能。
新華網:最高檢為什么特別強調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王松苗:這跟您提的上一個問題相關聯(lián)。2018年10月刑訴法修改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是因應經濟、社會、法治變化作出的立法調整,體現(xiàn)了刑事司法現(xiàn)代化的要求。被告人真心認罪,就會心悅誠服接受改造,有效減少重新犯罪??梢哉f,這一制度有助于減少社會戾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本質上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
在制度設計上,它要求檢察官充分履行主導責任,不僅要以在案事實、證據(jù)促進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接受從寬處罰量刑建議,同時還要與律師交換意見、細致做好被害人工作。落實這一制度對檢察官辦案綜合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實踐中普遍存在不愿用、不善用問題,檢察官“壓力山大”。去年6月,檢察環(huán)節(jié)適用率只有38.4%。最高檢黨組提出,這項制度是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就應該自覺去做、百分之百去落實,就得全力以赴向前推進!最高檢扎實部署,會同政法各單位制定指導意見,組織培訓、開展案例教學,督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致力于擔負起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到去年12月份,全國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當月適用率已達83.1%,量刑建議采納率為79.8%,一審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個百分點,有力促進了矛盾化解、社會和諧。
新華網:報告中提出行政檢察重在實現(xiàn)案結事了政和,我們注意到,最高檢在其他場合還提到民事檢察重在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這里面的區(qū)別在哪?
王松苗:這是最高檢黨組針對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工作提出的兩個新理念。無論是民事檢察的“人和”,還是行政檢察的“政和”,前提和基礎都還是“案結事了”。也就是說,檢察機關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辦案參與社會治理,必須把化解矛盾糾紛落實到辦理民事檢察監(jiān)督、行政檢察監(jiān)督案件全過程,而不是“結案了事”。
“人和”與“政和”,這一字只差,也鮮明體現(xiàn)了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的不同性質。中國傳統(tǒng)文化提倡“和為貴”。就民事案件看,它處理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糾紛,完全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所以我們提出民事檢察最終要落實到案結事了人和上來。民事檢察的關鍵是努力做到精準監(jiān)督,即優(yōu)先選擇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創(chuàng)新、進步、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抗訴一件促進解決一個領域、一個地方、一個時期司法理念、政策、導向的問題,發(fā)揮對類案的指導作用。同時,對那些確有錯誤但不具有典型性的個案也不放任,以檢察建議方式促請法院糾正。這樣做,就是為了最大程度、最大范圍促進“人和”。
相比較而言,行政案件處理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對合法的行政決定要維護其權威性;對違法的行政決定,有些要督促糾正,有些也可以和解互諒,最終在案結事了的基礎上達成于法不悖、于事有效的通達、和諧。目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監(jiān)督,主要針對一些行政訴訟反復糾纏是否符合起訴、立案條件,老在程序上“打轉轉”,不能案結事了的問題,通過促進和解、督促糾正違法、給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從根子上解決矛盾糾紛,促進政治經濟社會安定發(fā)展。
新華網:檢察公益訴訟職責神圣,這項工作有什么新進展?
王松苗:公益訴訟檢察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崇高政治責任和神圣職責使命,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群眾高度關注。去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堅定不移抓辦案、堅定不移抓規(guī)范、堅定不移強素質,全面提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續(xù)推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共辦理民事公益訴訟7125件、行政公益訴訟119787件,同比分別上升62.2%和10.1%。這樣的“高歌猛進”是靠服務大局來牽引的。各級檢察機關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持續(xù)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服務長江大保護,深化黃河“清四亂”、“守護海洋”、“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等專項監(jiān)督,促進解決損害公共利益的突出問題。特別是疫情以來,我們以公益訴訟檢察精準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共辦理涉口罩等防護物資監(jiān)管、醫(yī)療廢棄物處置、野生動物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829件。
去年的報告就講到,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把訴前實現(xiàn)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tài)。今年的報告繼續(xù)深化這些理念,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做到公益訴訟檢察與政府部門、公益組織同心而行同向用力,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問題不必訴至法庭,在訴前就得以解決,以最小司法投入獲得了最佳社會效果。去年發(fā)出的103076件訴前檢察建議,回復整改率87.5%。極少數(shù)檢察建議不能落實,必須提起訴訟的,則努力將案件辦成法治教育樣本,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會面的效果。共提起公益訴訟4778件。
一些網友可能會有這樣的擔心:行政機關紙上回復整改,實踐中有沒有水分?的確,公益訴訟問題復雜、牽涉面廣,有的曠日持久,有的是發(fā)展中的問題,解決起來并沒那么簡單,所以最高檢又提出要持續(xù)跟進監(jiān)督。去年4月,最高檢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專項活動,對2018年辦理的10萬余件訴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逐案評查,發(fā)現(xiàn)行政機關逾期未回復、實際未整改、整改不徹底的8751件,跟進督促履職。目前持續(xù)跟進監(jiān)督已成為常態(tài),我們要求把訴前程序、提起訴訟及判決執(zhí)行全流程“回頭看”作為“規(guī)定動作”,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及時糾偏,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做得更實更規(guī)范。
公益訴訟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各界的監(jiān)督與支持。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全國政協(xié)安排“協(xié)同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協(xié)商座談會,還有11個省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項決定、15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專項報告。我們將把各方面的監(jiān)督、支持轉化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努力向人民提供更優(yōu)質的公益訴訟檢察產品。
新華網:報告中提到拓展辦案范圍,如何理解“拓展”?我印象中有關新聞報道中使用的是“穩(wěn)妥、積極”拓展辦案范圍,今天報告中的表述是“積極、穩(wěn)妥”,請問這只是用詞順序的調整嗎?
王松苗:很顯然,從“穩(wěn)妥、積極”到“積極、穩(wěn)妥”,這不僅僅是簡單的用詞順序調整,背后更是辦案理念的轉變。公益訴訟的辦案領域范圍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主要是“4+1”領域:“4”指的是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4個領域,“1”指的是英烈權益保護領域。去年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指出,損害公益問題涉及面廣、危害大,希望檢察機關拓展工作范圍、加大工作力度。最高檢認真研究,提出“穩(wěn)妥、積極”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穩(wěn)妥”前提下做到“積極”,可以認為還是側重“4+1”。因為公益訴訟檢察作為一項全新職能,首先必須把法律明確賦權“4+1”領域的案件辦好、辦扎實,在此基礎上努力嘗試辦理問題突出的其他領域案件。如果不加約束地拓展,也容易導致“消化不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的辦案范圍”,說明公益訴訟司法實踐得到考驗與認可,也體現(xiàn)了人民群眾有新的更高需求。最高檢認真落實,將拓展辦案范圍的原則從“穩(wěn)妥、積極”調整為“積極、穩(wěn)妥”,意味著一要積極、二要穩(wěn)妥,拓展辦案范圍不能“等米下鍋”,坐等法律賦權,而是既要辦好“4+1”領域案件,還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網絡侵害、扶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為完善立法提供實踐依據(jù)。去年共立案辦理其他領域案件7950件。
新華網:報告中提出了一個新的概念:“案-件比”。我們都感覺這個概念很專業(yè),能不能給我們詳細介紹一下這個概念?
王松苗:大部分網友可能對“案-件比”這個概念都感到很陌生,有必要給大家詳細解讀一下?!鞍?件比”是我們提出的一個全新概念,有人形象地稱之為“司法GDP”。但這個GDP不是過去只重辦案規(guī)模和辦案數(shù)量的GDP,而是重視辦案質量和效率的“綠色GDP”。所以,我們始終把它看作是一個檢察質效管理指標,是辦案質效的“晴雨表”。我試著用“四問四答”給網友們作個介紹。
為什么?辦案實踐中我們發(fā)現(xiàn),有些案件,一個環(huán)節(jié)辦了多次,甚至從基層辦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滿意。為什么?因為一些辦案環(huán)節(jié)并沒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極致,沒有真正追求案結事了,只是滿足于“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問題、不被追責就行了”,至于質量和效果如何,“不是為一個人的事”。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檢經過慎重研究,提出了“案-件比”這個質效評價標準,主要目的是通過正確的辦案質效導向,引導司法人員努力通過自己的工作,減少人民群眾訴累,增強百姓司法獲得感。
是什么?這里的“案”,一是指當事人自行報案、自行起訴的案子,二是被公檢法立案、公訴、審判、執(zhí)行或監(jiān)督的案子。老百姓說“有個案子在公檢法那兒”,就是指這種“個案”“凈案”——對于他自身而言,就是這么一個案子,這么一件事兒。但這個“個案”到了公檢法那兒,每個訴訟環(huán)節(jié),都要被統(tǒng)計成或表述成一個“案件”,才能依法進入下一個程序。這個統(tǒng)計出來的“件”數(shù),實際上代表著不同的訴訟環(huán)節(jié)。不同環(huán)節(jié)形成的“件”數(shù)大于當事人自己感受到的“案子”,往往也是正常、合法的。比如,公安機關立案是一件,檢察機關起訴是一件,法院審判又是一件。一個案子,被不同的辦案環(huán)節(jié)統(tǒng)計成3件?!鞍?件比”可以表述為1:3。
問題是,一個案件在同一個訴訟環(huán)節(jié)也可能被統(tǒng)計成或者形成多個“件”數(shù)。比如,公安機關將1起案件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而作出不逮捕決定,這是1件,“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檢察機關的不捕意見,提請復議,這就在訴訟環(huán)節(jié)增加了1件,“案-件比”變成1:2。如果檢察機關維持不捕決定,公安機關還不服,按程序向上級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檢察機關復核維持原決定,這又增加了1件,在檢察環(huán)節(jié)的“案-件比”就變成了1:3。如果上級檢察機關復核后,糾正下級院的不捕決定,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準逮捕后移送審查起訴,則“案-件比”變成了1:4。隨著訴訟環(huán)節(jié)的增多(僅在檢察機關就可以統(tǒng)計為16個環(huán)節(jié)),“案”和“件”這個比值中的分母還會增加。分母越大,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員就越辛苦,案件的質量就越有反復,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當事人的感受可能就越差。比如,前面提到的不捕案件,如果在作出不捕決定時,就能夠確保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公安認可,那就不會有后面的復議復核,“案-件比”就是1:1,這就說明辦案質量高。反之,進入復議復核,就會給當事人帶來訴累,辦案質效就不能說高。因此,我們提出,在同一個司法環(huán)節(jié),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即老百姓一個“案子”,進入某個檢察程序后一次性優(yōu)質辦結,這樣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
怎么算?如果把這個“件”看作是一個辦案環(huán)節(jié)、辦案程序,那我們所說的“案-件比”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比例關系,而是一種對比關系,是質效之比?,F(xiàn)階段“案-件比”的計算采用同時段概算法:用同一個時間段內受理的“案”數(shù)與“件”數(shù)相比較,得出對比關系。比如一時間段內刑事案件受案數(shù)為100件,正常辦案程序100件+50件本可不經歷的辦案環(huán)節(jié)(如“三退兩查”等16個環(huán)節(jié))。該時間段內刑事檢察“案-件比”的對比為100:150,即1:1.5。
怎么辦?“案-件比”是一個指揮棒,重在引領化解矛盾、案結事了,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轉。舉個例子,過去的退回補充偵查提綱通常惜墨如金,寥寥幾個字,讓人如墜云霧。去年開始,最高檢特別強調補充偵查提綱要說明目的意圖、補偵方向和內容,讓偵查人員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這樣就能減少很多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從而有效降低“案-件比”。這就像“放管服”改革讓當事人只跑一趟那樣,努力做到當事人一“案”在一個程序內能一次辦結的,就不要辦成幾個“件”。
為此,我們在年初印發(fā)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中,確立了51組87項評價指標,形成了以“案-件比”為核心指標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樹立“整體質量意識”,每一個辦案環(huán)節(jié)都要堅持最高質量標準,努力做到極致,下大力氣降低辦案中的“程序環(huán)節(jié)”,有效減少那些本不該有的“件”數(shù),讓公平正義又好又快實現(xiàn)。
新華網:報告中提到“三個規(guī)定”,請問具體是什么?為什么以前有不實的“零報告”?
王松苗:“三個規(guī)定”是指在2015年發(fā)布的三個文件,分別是: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央政法委印發(fā)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兩高三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叭齻€規(guī)定”要求,司法人員遇有干預、插手或過問具體案件處理的應全面、如實記錄,但一些檢察院一直是“零報告”,這不符合實際情況。究其原因,就是很多同志對“三個規(guī)定”的理解有偏差,思想上有顧慮,“自己沒幫上忙還去登記,不厚道”;一旦報告了,“萬一今后對方有事,豈不麻煩”,所以,“寧可少一事,不可多一事”……從近年查處的一些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看,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這就表明很多“零報告”是不實的。
最高檢黨組在系統(tǒng)內巡視中發(fā)現(xiàn)這一問題后,要求從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把“三個規(guī)定”落細落實,不能讓“零報告”架空了好規(guī)定。去年8月,最高檢研究制定《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明確“過問”是中性詞,“過問未必違規(guī)”,但“逢問必須記錄”。通過組織全員集中填報,常態(tài)化逐月填報,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2018年以來報告有關事項18751件。最高檢還專門派出督察組對部分省份進行專項督察。一些填報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報到“大檢察官微信群”。通過學習、動員,大家逐漸形成共識:人家來找我們,大多數(shù)是反映案件情況,是監(jiān)督公正司法,但確實也有說情、干預、插手的。不管哪種情況,都要登記上,這既是紀律要求,也是保護干警。如果不如實填報,一旦發(fā)現(xiàn),就是違紀;如有徇私,更要嚴肅問責。這樣就比較符合實際,既體現(xiàn)嚴肅性,也做到人性化,既將插手、干預案件的“后門”堵死,又把群眾正常監(jiān)督反映的“大門”打開(12309中國檢察網)。最高檢將持續(xù)深化這項工作,形成長效機制,讓人民群眾相信:“問與不問都一樣,依法辦事最重要”,要讓檢察人員看到:“逢問必錄是鐵律,職業(yè)倫理要牢記”,最終形成“過問要報告,不過問是常態(tài)”的司法生態(tài)。
新華網:去年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同比上升66.7%,這個比例應該說是比較大的,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王松苗:的確,去年有1290名檢察人員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同比升幅也很大,其中追究刑事責任54人。這說明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存量不少,增量上升也值得高度重視。在統(tǒng)計上,這里用的是全口徑,既包括利用檢察權違紀違法,也包括其他違紀違法,以體現(xiàn)從嚴要求:對檢察官日常生活與正常履職的違紀違法一樣嚴肅對待,對其他檢察人員與檢察官違紀違法一樣嚴肅處理。實踐中我們也是這么做的,毫不留情,該查就查。去年就對最高檢6人違紀違法作了披露。我們認為,公開透明對檢察機關自身建設大有好處。
查處違紀違法大幅上升,一方面,必須引起深刻反思,表明檢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還任重道遠,檢察權監(jiān)督制約機制必須持續(xù)完善,毫不放松。另一方面,也要辯證地看,查處多總比有線索不查處要好,總比案件下降使原本存在的問題積累更嚴重要好。存量都挖出來了,增量自然就能得到遏制。最高檢黨組反復強調,查處數(shù)量上升未必是好事,但只要是主動履職、嚴抓嚴管,就應該肯定。比如,2018年遼寧凌源第三監(jiān)獄發(fā)生罪犯脫逃事件,6名監(jiān)獄干警被查處,最高檢要求自我追責。再比如,在孫小果案中,我們也主動對相關檢察人員追責問責。事實終將證明,這種嚴管就是對檢察人員最大的厚愛。
新華網:報告中關于尊重和保障律師權利的內容分量之重是少有的,這已經是最高檢報告連續(xù)兩年大篇幅闡述這個問題,有什么特殊的考慮嗎?
王松苗:感謝您對我們報告細致的分析比對。連續(xù)兩年在報告中大篇幅講這個問題,原因就在于理念上的轉變,在于工作上的重視。最高檢黨組反復強調這樣一個理念:律師不是我們的防范對象,而是我們的法律職業(yè)共同體,必須真誠尊重、真心支持!過去,總有檢察官認為,我們是公訴人,律師是辯護人,是天然的對手、對立面。這樣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檢察官法規(guī)定,“檢察官必須忠實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律師法規(guī)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由此可知,檢察官和律師雖然身份不同,但是目標一致,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職責使命都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因此,我們提出必須尊重和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權利,重視發(fā)揮律師的作用。去年,最高檢組織開展專項監(jiān)督活動,糾正執(zhí)法司法機關阻礙律師行使訴訟權利734件。同時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設置專門的律師通道和會談室,為律師會見、調查取證提供便利和服務。最高檢還走訪全國律協(xié),推動建立省級檢律會商機制。檢察機關組織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時,也普遍邀請律師參與。實踐證明,良好的檢律關系很好地促進了我們工作。比如,北京市律協(xié)選派168名律師輪駐最高檢參與接訪1622件,88%以上的來訪群眾接受律師建議,既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也幫助檢察機關客觀公正司法。
新華網:疫情發(fā)生后,最高檢會同衛(wèi)健委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保障醫(y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yī)療秩序的通知,有力保護“最美逆行者”。請問在維護醫(yī)務人員合法權益方面,最高檢還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廣大醫(yī)護人員不顧自身安危,白衣執(zhí)甲,勇敢逆行,為我們守護生與死的那道防線,讓我們看到了人間大愛,也讓我們對醫(yī)護職業(yè)更加崇敬。依法保護醫(yī)護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良好醫(yī)療秩序,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在報告中以專門的篇幅闡述了“持續(xù)推動平安醫(yī)院建設”。早在2015年,最高檢就與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11家單位聯(lián)合會簽《關于深入開展創(chuàng)建“平安醫(yī)院”活動依法維護醫(yī)療秩序的意見》。對于重大涉醫(yī)犯罪,檢察機關堅持掛牌督辦,啟動快速反應機制,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依法快訴,確保高質高效。比如,民航總醫(yī)院殺醫(yī)案發(fā)生后,北京檢察機關僅用兩天就批準逮捕(2019年12月26日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12月27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僅用5天就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月3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從我們的辦案數(shù)據(jù)看,暴力傷醫(yī)、聚眾擾醫(yī)等案件已經實現(xiàn)連續(xù)兩年大幅度下降,2018年同比下降29%,2019年又同比下降48.9%。這說明黨和國家重視醫(yī)療體制改革,人民群眾對破壞醫(yī)療秩序高度關注,醫(yī)療管理部門、司法機關攜手維護秩序,綜合治理成效明顯。但民航總醫(yī)院發(fā)生的殺醫(yī)案和其他暴力傷醫(yī)案引發(fā)全民關注,疫情中也發(fā)生了一些“挾病傷醫(yī)”的違法犯罪行為。這說明有些深層次問題的解決還有一個過程。對此,我們認為,無論什么原因,暴力殺醫(yī)傷醫(yī),法律決不容情,堅決從嚴打擊。依法保護醫(yī)生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檢察責無旁貸。
新華網:一直以來,最高檢都非常重視接受人民監(jiān)督,能不能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做法?
王松苗:作為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最高檢黨組始終強調,打鐵必須自身硬,監(jiān)督者更要接受監(jiān)督。我們是人民的檢察院,必須對人民負責,必須更加自覺接受人民監(jiān)督。這個要求是無條件的、全方位的。過去一年,我們在原來工作基礎上,更加自覺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聽取各方面意見,也贏得了更多關心和支持。關于檢察機關接受監(jiān)督制約的情況,報告中已經作了全面介紹。這里,我擇要講一些亮點。比如,在接受人大監(jiān)督方面,我們全面梳理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報告、視察座談提出的5836條意見建議,在日常工作中一一整改落實。認真辦理代表提出的書面建議150件。今年最高檢專門開展了“再答復”工作,梳理出2017到2019年間收到的需要長時間解決的問題,對36件有新進展的往年建議跟進反饋。比如,在接受民主監(jiān)督方面,我們延續(xù)去年做法,主動走訪各民主黨派中央,面對面通報重點工作、征求意見建議68條。比如,在接受社會監(jiān)督方面,除了常態(tài)化開展檢察開放日,去年8月還采取網上自愿報名的方式,邀請社會各界人士走進檢察機關,短短五天就有23500多人報名,最終隨機選定230多位人民群眾的代表走進最高檢。
我們堅持更主動、更真誠、更走心地加強代表委員聯(lián)絡,讓代表委員更好了解檢察機關、更有力監(jiān)督檢察工作。共邀請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536人次參加檢察活動,視察檢察工作。密切與代表委員的日常聯(lián)系,及時向代表委員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和各類新媒體資源,搭建與人大代表之間的“零距離”、“點對點”交流平臺。需要特別介紹的是,去年最高檢還完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專門印發(fā)《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將全部檢察業(yè)務納入監(jiān)督范圍,第一次實現(xiàn)了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全覆蓋。
新華網:去年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關注到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代表委員檢察印跡”二維碼,認為它既可以連線十位廳長,聽取十大業(yè)務的職能介紹,也可以查看代表委員的履職建議和檢察機關的建議回復。請問今年這個二維碼平臺是不是也有不少值得期待的“彩蛋”呢?
王松苗:今年,我們對二維碼平臺進行了全面改版,設置了“檢察印跡”“履職建言”“履職助手”“代表團履職”“兩會速遞”“兩會記事本”等多個版塊,豐富了平臺內容和功能。代表委員掃碼后,可以通過人臉識別或“姓名+代表委員證號”登錄。進入平臺后,首先是一張“十大業(yè)務站點”地圖,代表委員任意選擇一個檢察廳站,張軍檢察長會通過動漫形式陪同代表委員乘坐2020“檢察號”視察。
二維碼平臺為每一名代表委員制作了個人首頁,可以從這里進入每個功能模塊。其中,“檢察印跡”記錄了代表委員2019年參與檢察機關的22400多次活動,并通過一張張難忘的圖片記錄與檢察同行的點點滴滴和監(jiān)督檢察工作的精彩瞬間。人大代表點擊進入“代表團履職”欄目,各代表整體的檢察印跡、建言類別、建言高頻詞一目了然,展現(xiàn)形式也更加多元。今年新開發(fā)的“兩會記事本”,既方便代表委員在手機上查看兩會議程,又為代表委員提供了記事功能,努力做到是既實用又貼心。
“履職建言”版塊是我們今年主打經營的版塊。過去一年,代表委員審議最高檢工作報告,參加檢察開放日活動、座談、視察等各項活動過程中共對檢察工作提出了7241條意見建議。這些意見建議是代表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囑托和鞭策。我們對其中3951條表述具體針對性強且有進展的意見建議逐條回復,形成了我們的“檢察答卷”。
今年的二維碼還有一個定位的變化。去年這個平臺是代表委員履職的記錄者,今年我們希望能夠成為代表委員履職的小助手。我們開發(fā)了“履職助手”版塊,里面匯集了最高檢和各省級檢察院的工作報告、檢察工作看點、檢察業(yè)務政策法規(guī)和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等,為代表委員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監(jiān)督檢察工作儲備了豐富的履職資源庫。
說到“彩蛋”,那就是今年平臺每日更新的“兩會速遞”欄目。今年兩會相關新聞報道和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言,我們會第一時間收集、整理,通過“兩會速遞”進行呈現(xiàn),方便代表委員掌握兩會期間的檢察動態(tài)。但愿大家能夠喜歡我們的這次改版。
再次感謝新華網和廣大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