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日電(記者張紫赟)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韓某犯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家住安徽省界首市的韓某在自家陽臺上用逮鴿子的工具非法獵捕紅隼一只,和安徽宣城市人郭某微信聯(lián)系后,以260元的價格出售。郭某與廣東省中山市人魏某微信聯(lián)系,將該隼以480元的價格出售。
2019年1月,韓某在自家陽臺上又非法獵捕紅隼一只,以230元的價格出售給郭某。當郭某準備通過微信將這只紅隼出售給浙江鷹友“安安”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同日,民警從郭某家中搜查并扣押和尚鸚鵡10只。
經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紅隼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上述和尚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目前,涉案的2只紅隼均已放飛,10只和尚鸚鵡已妥善處理,未造成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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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笑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