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打開手機APP輕輕一點,外賣騎手可以將美食送上門、代駕司機會在酒店門口等候、家政人員立即上門服務……這些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人,被稱為“網約工”。隨著移動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這一群體不僅人數(shù)不斷在增加,而且正在從過去的兼職向全職轉變。
正因如此,網約工的權益維護問題是個全新課題,北京市朝陽區(qū)審結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距今不到一年時間,當時,7名APP平臺上的簽約廚師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最終得到法院支持。
國家信息中心的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我國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shù)約為7000萬人。2020年,共享經濟提供服務者人數(shù)預計將超1億人,其中全職參與人員約2000萬人。對于這些勞動者而言,和網上平臺之間究竟有沒有勞動關系,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享受相應待遇,發(fā)生勞動糾紛和工傷等如何維權?這些問題,網約工需要的不僅僅是權威解答,更需要有關方面加快立法速度,并予以有效監(jiān)管。
外賣騎手王先生,已經在家休養(yǎng)了3個月,原因是今年春節(jié)后他送外賣時與他人碰撞,腿部骨折。盡管保險有所賠償,但“賠償?shù)?萬元僅夠醫(yī)藥費,但不能工作的這段時間,我沒有工資和補貼,家人還指望著我養(yǎng)家糊口”。
究竟該通過何種途徑向誰索要這3個月的工資,王先生自己并不知道,而在現(xiàn)實工作中,類似王先生這樣的“網約工”,其面臨的勞動問題并不局限于工傷本身。在今年3月全總發(fā)布的《推進貨車司機等群體入會工作方案》,實現(xiàn)“八大群體入會”中的“八大群體”里,就包括了王先生所在的群體——網約送餐員。
面對處罰只能被動接受
北京的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兩個月前剛在某平臺注冊賬號,“蜜月期”還未過,賬號就被關停了,關停的原因是有乘客投訴他“拾到貴重財物不予歸還”。
何師傅覺得自己很冤枉,當時,乘客將錢包遺落車上后,他并未發(fā)現(xiàn)。第二天何師傅驅車到了郊區(qū),乘客來電希望他能將錢包送至某處,因為兩地相距30多公里,車程將近一個半小時,他便與乘客商定了油費,并最終物歸原主。但后來的事情則是,平臺只因為乘客的一面之詞投訴,就將何師傅的賬號關停,何師傅根本沒有解釋的機會,也沒有得到處理結果,3天后賬號雖然解封了,但這3天的損失卻“無處說理”。
《工人日報》記者了解到,消費者的投訴往往會讓網約工處于被動狀態(tài),有些網約平臺不會同時向雙方了解情況,網約工經?!澳涿睢北惶幜P,并無申訴機會。
“一個差評意味著我們半天的工作可能都白干了?!蹦惩赓u平臺的騎手張先生向記者說,他經常會對消費者說聲“給個好評”。根據(jù)平臺的規(guī)定,一個好評可以拿到的獎勵金只有幾元,但一個差評則直接扣除50元錢,這意味著多少單都“白送了”?!坝袝r候消費者毫無緣由給出差評,可平臺不了解情況啊,50元直接扣掉。我們并沒有說話的機會,只能默認?!?/p>
“以罰代管”是網約平臺的常用管理辦法,當然,在處罰的同時,有的公司也會設立獎勵機制以調動網約工的積極性,“但是這些獎勵門檻完全掌握在平臺的手里?!本W約車司機王師傅坦言,“比如平臺規(guī)定,多少小時內跑滿多少單即可獲得獎勵,但派單權在平臺手里,且我們不知道是怎么運作的。經常出現(xiàn)快達到獎勵門檻,平臺就不派單或者派很遠的單,無論我多么努力,都沒有辦法獲得獎勵?!?/p>
漏洞百出的保險
外賣騎手宋先生,有時候會發(fā)現(xiàn)自己要面臨一個苦笑的選擇,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避險,是優(yōu)先讓自己躲開,還是讓車躲開?!耙驗槿擞斜kU,車沒有,車撞壞了沒人賠?!弊鳛榧媛汄T手,每次接單都會有一份意外保險,但是“只保人不保車”,維修費自理,平臺不管。當然,這個意外保險賠償額也是有限度的,一旦發(fā)生重大事故,騎手墊付的情況并不鮮見。
代駕司機婁師傅與代駕平臺簽訂了一年合同,每天工作4~5單,常常深夜一兩點還騎著折疊電瓶車在郊區(qū)奔波。每接一單,平臺會從代駕費中扣除兩元充作保險費,保險成本變相加給了代駕司機,更為關鍵的是,“保險只從接上客人到本單結束后兩個小時內有用,如果我去接乘客的路上發(fā)生意外,保險卻不涵蓋,而此時正是代駕司機在深夜中騎著折疊電瓶車,非常容易發(fā)生事故?!?/p>
相關保險機制的漏洞百出,不僅在投保階段存在,在兌現(xiàn)過程中也存在。在家休養(yǎng)了3個月的王先生并沒有工傷保險,也沒有工資,“公司只給我們買了人身意外險?!倍?《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p>
要求企業(yè)支付休養(yǎng)期間工資的關鍵,在于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熬W約工”與網絡平臺之間究竟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網絡平臺是否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網約工繳納法定“五險一金”,全職和兼職“網約工”待遇是否一致,這些都需要盡快予以立法明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沈劍峰就表示:“如果企業(yè)對網約工有較強管理色彩、嚴格制度要求的用工形態(tài),這種情況下,則可以認定網約工和企業(yè)間存在勞動關系?!?/p>
如果屬于勞動關系,那么企業(yè)應該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記者采訪中發(fā)現(xiàn),對于大部分網約工而言,企業(yè)從未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形同“隱形”,一旦發(fā)生意外,缺乏保障機制。
“從沒仔細看過合同”
自從離開工廠當了網約車司機,何師傅從未交過養(yǎng)老保險,社保繳納情況也不清楚,“沒有保障,與公司簽的合同中完全沒有涉及這些。節(jié)假日也沒有加班工資,生活就靠自己一單單跑出來?!比绻幸惶炫懿粍恿嗽趺崔k,何師傅不知道答案在哪里。事實上,有關網約工勞動糾紛的案件數(shù)量正在與日俱增。
2018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發(fā)布《互聯(lián)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這家法院曾審結了網約工勞動糾紛第一案。數(shù)據(jù)顯示,2015年至今年一季度,朝陽法院共受理互聯(lián)網平臺用工勞動爭議案件188件,均發(fā)生在服務業(yè),主要涉及司機、家政員、美容師、美發(fā)師、廚師等職業(yè),這些案件中,61.2%的案件從業(yè)者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在審結的171件案件中,超過84%的案件雙方對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但從判決的情況看,朝陽法院判決的105件此類案件中,確認平臺與從業(yè)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僅為39件,不到四成。
在遇到勞動爭議時,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是一項極為重要的證據(jù),但記者采訪中發(fā)現(xiàn),大部分網約工與平臺簽合同時,從未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更沒有向平臺咨詢有關工時限制、加班費、解除合同限制、經濟補償?shù)仁乱??!拔覀兙褪窃贏PP上簽訂合同的,按照引導一直點擊下一步,那么多字,從沒仔細看過合同,也不可能提出自己的要求,直到受傷才了解如何報銷保險。”騎手王先生和記者說。
對此,沈劍峰建議:“網約工簽訂合同時,首先應明確合同類型和用工方式,盡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這樣就可以得到更多法律保護。其次,如果簽的不是勞動合同,則一方面應能通過較為明確的書面合同條款,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約定不明而引發(fā)的糾紛和權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應注意合同條款中報酬條款,比如報酬支付的數(shù)量、時間、方式等;以及工作時間條款,意外傷害條款,責任條款等?!?/p>
在現(xiàn)有狀況下,網約工能做的,往往只是通過口碑,盡可能選擇信用資質優(yōu)良的平臺服務?!懊鎸嫶蟮木W絡平臺,網約工依舊弱勢。”沈劍鋒說。(記者 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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