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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胡浩)記者28日從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2018年將在全國范圍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gòu)和防治工作負責人,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提出,各教育部門要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gòu),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負責人和聯(lián)系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guī)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guī)定。
通知要求,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jié)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反欺凌技能。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diào)查,及時查找可能發(fā)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jīng)發(fā)生、正在發(fā)生的欺凌事件。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對全國學生欺凌事件開展輿情監(jiān)測,對各省(區(qū)、市)發(fā)生事件情況進行統(tǒng)計,每兩月通報一次學生欺凌事件發(fā)生情況。10月下旬,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聯(lián)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并于11月下旬綜合輿情監(jiān)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jié),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國家督導評估報告。
【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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