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問鳴喪失信仰,背離初心,黨性缺失,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yè)經營主責主業(yè);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下屬單位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晉升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在私營企業(yè)掛名取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利益,違規(guī)購買住房、占用公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guī)安排下屬企業(yè)投資股票,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風險;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業(yè)務合作、資產收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重大損失。
胡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胡問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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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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